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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安徽省靈璧縣75歲老人湯尊自費反腐扳倒9名村幹部,但落下一身債務。2012年,當地政府決定補償老人墊付的4萬多元。目前老人已經拿到了3萬元。(4月29日《京華時報》)
  一是辦案經費該由誰出?清賬小組是經向陽鄉政府同意成立的,歷經140天清理完賬目。因清賬,湯尊借下了12540元錢,另墊付打字複印費2200元、誤工費22171元等,合計43741元。清帳這項工作,應該是執法執紀部門的事,現在卻是舉報人出錢來完成。既然鄉政府同意成立清帳小組,理應由鄉政府買單才是正理,怎麼成了舉報人的責任杉渲杏寫蜓溝囊饉跡燦寫蚨牡某煞幀T偎擔儔ㄈ順鑾檎說貿齙慕崧郟瘓儔ㄈ嘶嶁歐穡空廡┪屎諾謀澈螅前蜒纖嗟募圖彀訃燉恚弊雋碩罰荒芽闖鯰泄夭棵藕馱鶉穩說男奶話遜錘被厥隆�
  二是如果問題未查實,就該舉報人出辦案經費嗎?經縣紀委複查後,認定9名村幹部共退贓11萬元。2004年8月初,該村先後有8名村官被靈璧縣紀委開除黨籍,1人被撤銷職務。無論程序是否合理,結果是公正的。這才引出下文——誰為清帳買單的事。既然舉報人反映的情況屬實,當然由鄉政府買單。看似順理成章的邏輯,其實非常荒謬。即便所查不實,也不應該是舉報人出辦案經費。查賬之類的辦案活動,是公務而不是私務,自然不該私人掏錢。如果說私人掏錢是合理的,豈不等於私設公堂是合法的。如果反腐弄到誰舉報誰掏錢的地步,其後果大概足以堪憂了。荒誕的背後,是法治精神的缺位。
  三是自費反腐能走多遠?查實的贓款依規被縣紀委沒收了,湯尊沒得到分文獎勵,反而背了一身債務。靈璧縣信訪局為此事開聽證會,建議村和鄉政府共同支付湯尊清賬墊資43741元。時隔8年後,湯尊斷斷續續收到了鄉政府補償的30000元。縣紀委的複查應該是清賬小組工作的延續,從處理的情況看,也是對清帳小組工作的肯定。既然用了清帳小組的勞動成果,就不該對工作成本不買賬,更不該捲起款就走人。白吃人家的桃子,連個桃核都不留下,似乎把事辦的太絕了。行為的背後是情緒的發泄。可見該縣紀委對此類案件的態度,實際上並不積極對待群眾的這類舉報,有可能在潛意識里認為是在找麻煩。不然的話,就不會是“清賬小組”花湯尊的錢清帳,恐怕應該是紀檢部門派人清帳。靈璧縣紀檢部門這種態度,客觀上是對舉報人的變相打壓,公眾對自費反腐的前景也就別報過高期望了。很顯然,舉報者不得好報,直接意義是讓以後的舉報人知難而退。
  四是查實的贓款應該去哪兒?清帳的結果9名村幹部共退贓11萬元,全被縣紀委沒收了。不知這些錢的最初來源,是財政資金還是村集體所有。如果貪的是村集體的錢,是否應該退還村集體。村集體的錢也就是村民的錢,不能視為國家財政資金。如果按有關規定,應該沒收,那麼這個規定的科學性值得探討。舉報者多半為了自己的利益才去揭發檢舉,而案件查實了,自己的利益卻仍然得不到,至少在客觀上,沒有保護舉報人的利益,更沒有鼓勵反腐。試想,自己被黑的錢查到最後還是要不回來,舉報或維權還何益之有。再者,這樣的辦案機制,是否會存在為了提成獎,因錢而辦案的嫌疑。如果不是這個原因,那麼此案的前期清帳工作,為什麼是個人出資乾,有關執法執紀部門為何不介入?
  五是湯尊的決心應該驚醒誰?當時為了清賬,湯尊家裡被扔過磚頭,玻璃被砸碎,門口收到過花圈,還威脅要打死他的孫子。湯尊堅守一句話:頭可斷,血可流,真理不可不追求。並交代兒子:我死了,你接著乾。這種腐敗反到底的決心,著實令人感佩,同時也發人深思。
  文/張全林  (原標題:“自費反腐”留下的幾個問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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